第1章 集合与常用逻辑用语:核心知识点大纲

学习主线

本章由两条主线组成:

  • 集合语言:用集合明确研究对象和研究范围,包括集合的含义、表示、关系、运算和有限集合元素个数。
  • 逻辑语言:用逻辑用语准确表达和判断数学命题,包括充分条件、必要条件、充要条件、全称量词、存在量词以及命题的否定。

学习时要形成一条基本路径:

研究对象 -> 集合表示 -> 集合关系 -> 集合运算 -> 逻辑判断与命题表达

1.1 集合的概念

1. 集合与元素

  • 元素:研究对象统称为元素。
  • 集合:一些元素组成的总体叫做集合,简称集。
  • 通常用大写字母 表示集合,用小写字母 表示元素。

2. 集合中元素的三个特征

  • 确定性:给定一个集合,一个对象是否属于这个集合必须是确定的。例如“ 之间的所有偶数”能组成集合,“较小的数”不能组成集合。
  • 互异性:集合中的元素不能重复出现。
  • 无序性:集合只关心元素本身,不关心列举顺序。例如

3. 元素与集合的关系

  • 是集合 的元素,记作
  • 不是集合 的元素,记作

4. 常用数集

数集含义记号
自然数集 / 非负整数集
正整数集
整数集全体整数
有理数集全体有理数
实数集全体实数

5. 集合相等

两个集合的元素完全相同,就称这两个集合相等,记作

判断集合相等时只看元素是否相同,不看元素顺序,也不看元素是否重复写出。

6. 集合的表示方法

自然语言

直接用文字描述集合,例如“地球上的四大洋组成的集合”。

列举法

把集合中的元素一一列举出来,并用花括号括起来。例如:

列举法适合元素个数有限且容易列出的集合。

描述法

用集合中元素的共同特征表示集合。一般形式为:

也可以写成:

其中:

  • 表示元素 所在的范围。
  • 表示元素 满足的共同特征。

例如:

表示所有小于 的实数组成的集合。

奇数集可以表示为:

有理数集可以表示为:

如果上下文中元素范围已经明确,可以省略范围。例如:

可以简写为:

7. 表示集合时的易错点

  • 花括号 表示集合,不能随意省略。
  • 表示“元素属于集合”,不能用于集合与集合之间的包含关系。
  • 列举法中重复元素只算一次。
  • 描述法必须写清楚元素范围和满足条件。
  • 描述法中的竖线 读作“使得”或“满足”。

1.2 集合间的基本关系

1. 子集

对于两个集合 ,如果集合 中任意一个元素都是集合 的元素,就称 的子集,记作:

也可以说 包含 ,记作:

符号含义:

2. 集合相等与子集的关系

也就是说,证明两个集合相等,常用“两边互相包含”的方法。

3. 真子集

如果

并且存在元素 ,但 ,则称 的真子集,记作:

也可以说 真包含

4. 空集

不含任何元素的集合叫做空集,记作:

规定:

即空集是任何集合的子集。

5. 子集关系的基本性质

  • 任何集合都是它本身的子集:
  • 子集关系具有传递性:

6. 元素属于集合与集合包含集合的区别

关系符号两边对象示例
属于左边是元素,右边是集合
包含于两边都是集合

注意:

含义不同,但当 时,通常有

7. 子集个数

含有 个元素的集合:

  • 子集个数为
  • 真子集个数为
  • 非空真子集个数为

例如集合 的所有子集是:

其中真子集是:

1.3 集合的基本运算

1. 并集

由所有属于集合 或属于集合 的元素组成的集合,称为 的并集,记作:

定义:

关键词:“或”表示至少属于其中一个集合,可以同时属于两个集合。

常用性质:

2. 交集

由所有既属于集合 又属于集合 的元素组成的集合,称为 的交集,记作:

定义:

关键词:“且”表示同时属于两个集合。

常用性质:

3. 并集与交集的关系

对任意集合 ,有:

,则:

反过来也常用于判断包含关系:

4. 全集

如果一个集合含有所研究问题中涉及的所有元素,则称它为全集,通常记作:

全集会影响补集,也会影响某些方程或不等式的解集。

例如方程

在有理数范围内的解集是:

在实数范围内的解集是:

5. 补集

设全集为 ,对于集合 ,由 中不属于 的所有元素组成的集合,称为 相对于全集 的补集,记作:

定义:

常用性质:

6. 有限集合中元素的个数

含有限个元素的集合叫做有限集。有限集合 中元素的个数记作:

例如:

两个有限集合的元素个数公式:

理解:直接相加会把公共元素重复计算一次,所以要减去交集中的元素个数。

三个有限集合的元素个数公式可作为拓展掌握:

7. 集合运算的学习重点

  • 做区间集合运算时,优先画数轴。
  • 做实际问题时,先定义集合,再翻译题意。
  • “至少一个”常对应并集。
  • “同时满足”常对应交集。
  • “不属于”常对应补集。
  • 有限集合计数时,要特别注意公共部分是否被重复计算。

1.4 充分条件与必要条件

1. 命题

可以判断真假的陈述句叫做命题。

  • 判断为真的命题叫真命题。
  • 判断为假的命题叫假命题。

很多数学命题可以写成:

若 p,则 q

其中:

  • 是条件。
  • 是结论。

2. 推出关系

如果“若 ,则 ”是真命题,表示由 可以推出 ,记作:

如果“若 ,则 ”是假命题,表示由 不能推出 ,记作:

判断一个推出关系为假,常用方法是举反例:找到一个满足 但不满足 的对象。

3. 充分条件

则称 的充分条件。

理解:

p 成立足以保证 q 成立。

例如,若“四边形的两组对边分别相等”,则“四边形是平行四边形”。所以“两组对边分别相等”是“四边形是平行四边形”的充分条件。

数学中的判定定理通常给出某个结论成立的充分条件。

4. 必要条件

则称 的必要条件。

理解:

如果 q 不成立,那么 p 一定不成立。

例如,若“四边形是平行四边形”,则“四边形的两组对角分别相等”。所以“两组对角分别相等”是“四边形是平行四边形”的必要条件。

数学中的性质定理通常给出某个对象必须满足的必要条件。

5. 充要条件

如果

则称 的充分必要条件,简称充要条件。

此时也说:

p 与 q 互为充要条件。

6. 四类条件关系的判定

推出关系 的什么条件
,且 充分不必要条件
,且 必要不充分条件
,且 充要条件
,且 既不充分也不必要条件

7. 原命题与逆命题

原命题:

逆命题:

判断充要条件时,必须同时判断原命题和逆命题的真假。

8. 用集合理解充分、必要、充要

则:

因此:

  • ,则 的充分条件, 的必要条件。
  • ,则 的充要条件。

9. 几何命题中的逻辑关系

几何知识可以按逻辑关系整理:

  • 定义:通常给出充要条件。
  • 判定定理:通常给出充分条件。
  • 性质定理:通常给出必要条件。

以“两个三角形相似”为例:

  • 三边成比例、两边成比例且夹角相等、两角分别相等,都是三角形相似的充分条件。
  • 两个三角形相似时,对应角相等、对应边成比例、周长比等于相似比、面积比等于相似比的平方,这些都是相似三角形的必要条件。
  • 某些判定条件和性质条件互相推出时,可以形成等价定义,也就是充要条件。

10. 充分必要条件的证明方法

证明“ 的充要条件”,通常分两步:

  1. 证明充分性
  1. 证明必要性

例如证明“ 是直线 与圆 相切的充要条件”,要分别证明:

  • ,则直线 与圆 相切。
  • 若直线 与圆 相切,则

1.5 全称量词与存在量词

1. 含变量的语句与命题

含有变量的语句,如果没有限定变量范围,通常不能判断真假,因此不一定是命题。

例如:

在未说明 的取值范围和量词时,不能判断真假。

加入量词后可以成为命题,例如:

这个命题是假命题。

2. 全称量词

“所有的”“任意一个”“每一个”“一切”等表示全称量词,符号为:

全称量词命题的一般形式:

读作:

对集合 M 中任意一个 x,p(x) 成立。

3. 判断全称量词命题真假

要证明

是真命题,需要证明集合 中每一个元素都满足

要证明它是假命题,只需找到一个反例:

例如“所有素数都是奇数”是假命题,因为 是素数,但 不是奇数。

4. 存在量词

“存在一个”“至少有一个”“有些”“有的”等表示存在量词,符号为:

存在量词命题的一般形式:

读作:

存在集合 M 中的元素 x,使 p(x) 成立。

5. 判断存在量词命题真假

要证明

是真命题,只需找到一个例子,使 成立。

要证明它是假命题,需要说明集合 中没有任何元素满足 ,也就是证明:

例如“存在一个实数 ,使 ”是假命题,因为:

所以方程无实根。

6. 命题的否定

对一个命题进行否定,可以得到一个新命题,叫做原命题的否定。

一个命题和它的否定:

  • 不能同时为真。
  • 不能同时为假。
  • 必定一真一假。

7. 全称量词命题的否定

全称量词命题:

它的否定是存在量词命题:

语言转换:

所有都满足 -> 存在一个不满足
任意一个都满足 -> 至少有一个不满足
每一个都满足 -> 有一个不满足

例如:

的否定是:

8. 存在量词命题的否定

存在量词命题:

它的否定是全称量词命题:

语言转换:

存在一个满足 -> 任意一个都不满足
至少有一个满足 -> 所有都不满足
有些满足 -> 没有一个满足

例如:

的否定是:

9. 否定不等式的常见对应

原条件否定

10. 省略量词的“若 p,则 q”命题的否定

很多“若 ,则 ”的数学命题其实省略了全称量词。例如:

若 x>1,则 2x+1>5。

完整形式是:

它的否定不是“若 ,则 ”,而是:

一般规律:

等价于:

全章核心符号表

符号含义
属于集合
不属于集合
空集
的子集
的真子集
相等
的并集
的交集
在全集 中的补集
有限集合 的元素个数
可以推出
不能推出
互相推出
全称量词,表示“任意”“所有”
存在量词,表示“存在”“至少有一个”
命题 的否定

全章易错点汇总

  • 把元素关系 和集合关系 混用。
  • 忘记空集 是任何集合的子集。
  • 误以为 相同;前者没有元素,后者有一个元素。
  • 用列举法时重复写出的元素不能重复计算。
  • 做描述法时漏写元素范围,例如漏写
  • 求补集时忘记先确定全集
  • 把并集中的“或”误解为“只能二选一”;数学中的“或”通常允许同时满足。
  • 把交集中的“且”漏掉,导致公共部分判断错误。
  • 判断充分必要条件时只判断一个方向,忘记判断逆命题。
  • 把判定定理和性质定理混淆:判定定理多用于证明“是”,性质定理多用于推出“必有”。
  • 否定全称量词命题时,只否定结论却忘记把 改为
  • 否定存在量词命题时,只否定结论却忘记把 改为
  • 否定“若 ,则 ”时,应写成“存在 成立但 不成立”的情况。

复习自测清单

  • 能说明集合中元素的确定性、互异性、无序性。
  • 能正确使用
  • 能用自然语言、列举法、描述法表示同一个集合。
  • 能判断两个集合之间是相等、包含、真包含还是无包含关系。
  • 能写出有限集合的所有子集,并计算子集个数。
  • 能熟练求并集、交集、补集。
  • 能用 Venn 图或数轴辅助解决集合运算问题。
  • 能用 公式解决两个集合的计数问题。
  • 能判断 的充分不必要、必要不充分、充要、既不充分也不必要条件。
  • 能用集合包含关系解释充分条件和必要条件。
  • 能识别全称量词命题和存在量词命题。
  • 能判断含量词命题的真假。
  • 能正确写出全称量词命题和存在量词命题的否定。
  • 能正确否定省略全称量词的“若 ,则 ”命题。